3044澳门永利集团科研管理暂行规定 (2018.10.8修订版)
日期:2018-10-19 00:00:00  发布人:admin 

总  则

第一条 3044澳门永利集团是一所以培养应用型专业技术人才为主的国家普通高校,为了营造良好的科研工作环境氛围,激励教师“师德为先、教学为要、科研为基、发展为本”,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鼓励教职工生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和科研潜力,积极围绕教学和社会经济发展现实开展科学研究和研发攻关活动。

科研项目的立项与管理

第三条 科研项目按项目来源分为纵向项目(由各级政府专门机构组织申报立项的各种科研项目)、横向项目(接受政府部门或企业、科研院所等委托开展的应用性合作研究项目)、校级项目和自选项目四大类。

第四条 科研项目运作组织:

(一)纵向项目按照相应申报受理机构规定时间、程序要求,由校科研处具体组织;

(二)横向项目视不同情况在校科研处备案,校科研处提供必要的事务性服务;

(三)校级项目主要是围绕院系部教学或研发团队建设等方面实际需要而设置的预研究(为申报更高层次立项或取得更大价值研究所开展的必要的前期研究)项目,由院系部和科研处商议立项运作;

(四)自选项目是以个人原有相关研发积累为前提所开展的应用技术开发研究项目,由个人直接向校科研处提出申请立项。

科研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第五条 凡通过各种立项获取的科研经费均应拨付至学校财务账户,财务处为每一项目经费建卡立户,保证专款专用。

第六条 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实行主持人负责制。主持人凭财务处下发的科研项目经费卡,按财务制度与规定使用。

第七条 凡由我校教职工生主持立项的纵向科研项目,学校给予配套经费资助:国家级项目给予1:1的经费配套资助;省(部)级重大项目给予1:0.8的经费配套资助;省(部)级一般项目给予1:0.5的经费配套资助(获得一般项目立项无经费者,每项给予2000元经费资助);市、厅级项目每项给予500元经费配套资助(结项并获得一等奖者,每项再给予500元经费资助,逾期无结项者,扣回配套资助经费)。各类纵向科研项目下达时,凡要求学校给予配套经费的,按该项目要求,予以配套。

第八条 凡由我校教职工生主持获得立项的横向科研项目,项目主持人及项目团队可预支该项目经费(按实际拨入我校财务账户数)的30%的前期项目运作信息费。

第九条 科研经费的支出,一般主要用于科研项目申报、项目鉴定过程的有关费用,调研差旅费用,邀请同行专家学者进行专题研讨和学术交流费用,参加学术活动的会务费用,数据文献检索及复印、打印费用,论文发表的报刊编审费用,购置图书资料、仪器、以及电脑耗材、维护费用,雇佣临时科研辅助人员和加班人员的劳务费用,科研团队集体研讨活动必需的就餐费用(控制在该科研经费总额的20%以内),其他科研活动支出的费用等。

第十条 为了鼓励大家积极开展科研活动,我校教职工生获得的各级各类各种立项经费,校科研处不提取任何科研管理费。

科研成果登记与管理

第十一条 凡我校教职工生(包括兼职者)作为主持人或主要完成人形成的科研成果,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登记,并依照登记在册的成果作为晋级调整、职称评定的唯一行政依据。校科研处于每年的1月下旬,按院系部和个人对上一年度的科研成果进行登记、核实,并在2月末汇总、排序、公布、归档完毕。

第十二条 科研成果登记的范围:

(一)具有一定经济社会理论和应用价值的科学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编著、译著、统编教材,市、厅级以上已经结项的各种科研项目(不包括各类各种学会、研究会、协会立项结项项目),各种政府认定的科研成果奖励等;

(二)具有一定原创性、先进性和实用价值的应用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等。

科研成果的奖励与管理

第十三条 凡我校教职工生发表的科研论文,获得的科研成果奖项,产生重大经济社会价值影响的科技研发项目等科研成果,均可申报学校奖励。

第十四条 学术论文的奖励

(一)在国际著名刊物《科学》(Science)、《自然》(Nature)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在国内著名刊物《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论文;被《科学引文索引》(Science Citation Index,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ocial Science Citation Index,SSCI)、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以相关权威单位检索书面材料为准),每篇奖励50000元;

(二)在CSSCI学术期刊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且论文的字数在5000字以上,其内容与自己所从事的岗位专业一致,每篇论文奖励10000元;

(三)《工程索引》(Engineering Index,EI)收录的论文(不含会议收录,以中科院最新公布数据为依据,检索证明以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证明为准)和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且论文的字数在5000字以上,其内容与自己所从事的岗位专业一致,每篇论文奖励2000元;

(四)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科技报》理论版上发表的本专业论文(字数在1000字左右),每篇论文奖励1000元;

(五)论文被《新华文摘》论点摘编,每篇奖励3000元;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复印,每篇奖励1000元;

(六)申报奖励的论文应为发表在期刊、报纸的正刊,发表在各种增刊、专刊、特刊和论文集上的论文不能申报奖励;

(七)申报奖励的论文或调研报告、研究报告,应标明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且文科为独著,理科为第一作者。

第十五条 科研成果奖项的奖励

(一)获中央和国务院颁发的国家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科技发明奖,每项奖励500000元(成果应是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和第一主持人或第一署名者);

(二)获教育部颁发的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每项奖励100000元,二等奖每项奖励50000元(成果应是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和第一主持人或第一署名者);

(三)获省(部)级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科技进步奖、星火科技奖一等奖每项奖励30000元,二等奖每项奖励10000元(成果应是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和第一主持人或第一署名者);

(四)获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河南省政府发展研究奖一等奖,每项奖励10000元;二等奖每项奖励5000元(成果应是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和第一主持人或第一署名者);

(五)获省教育厅颁发的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每项奖励10000元(成果应是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和第一主持人或第一署名者);

(六)获省教育厅人文社科或科技成果特等奖、一等奖,每项奖励1000元(成果应是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和第一主持人或第一署名者)。

第十六条 专利、发明创造、技术研发的奖励

(一)对于我校教职工生所从事的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技术中介活动,并为学校创造经济效益者,奖励金额按向学校交纳金额的50%进行奖励;

(二)我校教职工生,凡主持并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每项奖励10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30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1000元。

第十七条 申报与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个人根据本奖励规定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3044澳门永利集团科研奖励申报表》,并提供成果原件、奖励证书和国际国内二次文献收录证明的原件、复印件以及佐证材料;

(二)单位初审:各院系部将个人申报材料分类汇总、初审,由科研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科研处(我校学生材料申报随所在学院、部报);

(三)奖励认定:科研处对所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四)公示报批: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后,对其结果进行公示,10日内如无异议,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后执行。

第十八条 任何被奖励的科研成果,如有弄虚做假或有剽窃他人成果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撤销和追回奖励金额,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三年内不准申报学校科研成果奖励。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实行,由校科研处负责解释。

    2018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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